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
2021-02-08 12:00:38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元江县人民法院是县级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并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其中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我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
2、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本院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等;
3、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
6、认真抓好纪检、监察工作;
7、规划、管理本院财务装备工作;
8、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9、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0、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云高法[2019]40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转发《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的通知,玉溪市元江县人民法院按改革方案批复设置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共8个职能部门、保留原有因远、曼来、羊街三个派出法庭,收支均纳入本院经费账户,由财政统一拨付及管理,属于财政全供给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提升服务大局水平
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主动将工作融入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中来,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城乡统筹发展、保障民生、完善社会治理等方面,勇于担责,确保在执法办案中提升服务水平。高度重视对敏感案件和重大案件的审理,组织审判人员提前介入,分析研判,掌握主动权。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中院请示汇报,主动争取中院监督指导。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参与辖区重点项目法律风险评估,为项目建设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2、强化审判质效管理,着力提升公正司法能力
按照绩效考核、定期通报、评查督查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创新各项措施,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加强对评估指标体系的理解与运用,采取有力措施,有针对性地对发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均衡结案和审限管理,加强对案件的监督指导,加强服判息诉工作,不断提高案件服判息诉率,降低案件发改率。
3、加强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工作科技化水平
在现有信息化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院领导带头,克服畏难情绪,按照省高院和市中院信息化建设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信息化建设任务,确保做到与省市法院信息化建设同步。加大人才配备和资金投入,切实抓好硬件设施、软件安装、人员配备、数据录入四个落实,向科技要质量、要效率、要效果、要公信。进一步强化宣传意识,充分利用自有宣传平台、依靠中院指导、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着力打好法院宣传“组合拳”,唱响正面宣传“主旋律”。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至2020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在职实有4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8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3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 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426.0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426.08 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55.75万元,提高12.26%,主要原因分析:项目资金增加,以往云南省高院统一申报的信息化项目、基建工程项目、大型维护修缮项目资金,在2021年度预算中,由各家法院自行申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26.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16.9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1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16.90万元(本级财力1,105.34万元,执法办案补助206.41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05.15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5.75万元,提高12.26%,其中:本级财力减少112.99万元,降低9.27%;执法办案补助增加175.41万元,提高565.84%;收费成本补偿增加84.15万元,提高400.7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严格执行部门支出管理,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按照项目资金增加,以往云南省高院统一申报的信息化项目、基建工程项目、大型维护修缮项目资金,在2021年度预算中,由各家法院自行申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 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426.08 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105.3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022.3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4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变动,人员工资晋升,导致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 82.96 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6.4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项目支出仅包含服装经费、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以及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未包括转移支付资金部分。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802.0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以保障法院机关顺利完成审判任务。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82.96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以及服装经费保障。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5.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9.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8.4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0万元,主要用于工伤、生育等其他行政事业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5.3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 4 个,采购预算资金 100.78 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6.30万元,较上年减少1.05万元,下降3.8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55万元,较上年增加0.18万元,增长2.8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5次,共计接待3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新冠疫情原因,导致异地法院到我院借助远程设备进行开庭,导致我院公务接待经费上升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9.75万元,较上年减少1.23万元,下降5.8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75万元,较上年减少1.23万元,下降5.86%。共计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增减变化原因:是根据压减公用经费开支的要求,严格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开支。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确保法院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庭审直播案件数大于等于600件,裁判文书送达及时率达95%,执结率大于等于90%;一方面保障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执法办案业务及装备支出,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保证电子卷宗归档制作率达100%,集体涉诉信访小于等于1人次。
(二)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解决基层法院长期存在的装备经费困难问题,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主要保障法院审判工作的良好运转,保证当年案件审判优质高效完成,保障必备业务装备及法院审判业务顺利开展,确保本年采购计划完成及时率达100%,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密切关注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呈现出的多样化特点,创新司法为民措施,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提高家事审判工作水平,执结率达90%以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受理案件数达3000件以上,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推动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合理确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配置比例,科学界定其职能定位,最大程度发挥审判团队协同优势。推进我院司法业务有效开展,提升我院办案水平;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案件执结率达90%以上,有效促进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质量,做好审判大楼公共区域的安全保障服务,保障法院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人员办案业务积极性;一方面确保法警人员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法警队伍履职能力,切实担负起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艰巨使命,聘用制书记员案卷归档及时率达80%以上;一方面规范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人才支持,员额法官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22.3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4.22万元,提高0.8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工资、保险增加;二是严格执行部门支出管理,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876.4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6万元,提高0.47%;商品和服务支出145.9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59万元,降低0.40%。主要变动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工资、保险增加;二是严格执行部门支出管理,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