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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法院 2021年预算公开

2021-02-08 12:00:01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易门县人民法院是县级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政协、检察院及社会各届的监督,其中主要职责是: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我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本院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等;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认真抓好纪检、监察工作;规划、管理本院财务装备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1年,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的通知(云高法[2019]40号),我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审判机关。内设机构8个即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我院现有执法执勤车辆编制5辆,公务用车编制1辆,实有执法执勤车辆5辆,公务用车1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562件,与去年同比增加273件,增幅达11.93%;结案2425件,综合结案率94.65%,法官人均结案162件,案件质量、当庭宣判率、简易程序适用率等主要办案指标良性运行,执行综合质效在全省149家法院中排列第六名。

1.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平安易门建设。坚持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35件,同比上升35.1%;审结226件,结案率为96.2%,依法惩治罪犯387人。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要求,对标对表、挂图作战,全力加快涉黑恶案件办结进度,审结涉黑案件1件,判处罪犯14人;审结涉恶案件2件,判处罪犯10人,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加大对涉黑恶势力财产处置力度,打财断血持续发力,共判处罚金42.2万元,判处追缴黑恶势力违法所得318万元。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乱必治原则,加大对黄赌毒犯罪打击力度,审结此类案件19件,判处罪犯47人,净化社会风气。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审结偷越国边境案件15件,判处罪犯40人,助力边境专项整治。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种违法犯罪,审结非法猎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案件12件,判处罪犯12人。全力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审结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案件17件,判处罪犯22人。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涉枪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案件89件,判处罪犯89人。惩治侵犯群众财产权益犯罪,审结盗窃、诈骗等案件30件,判处55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审结职务犯罪案件2件,判处罪犯2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加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认定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累计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168人,尽力减少社会对立,积极推进平安易门建设。

2.妥善审理民商事案件,推动和谐易门建设。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依法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389件,结案1315件,结案率为94.7%。紧紧围绕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发展战略,把握重点任务,主动提供司法服务保障。树立公正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平等保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缔约自由,促进市场要素顺畅流通,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易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办案中做到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不扩大对企业声誉的负面影响,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全力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审结买卖、运输、加工承揽等合同纠纷案件160件。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1件,为99名农民工依法讨薪117.5万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权益,审结建筑工程、房屋租售、物业服务等纠纷案件228件。充分保障民生权益,强化调解、弱化对抗,注重保护老年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妥善审结婚姻、赡养、继承等家事案件192件,促进家庭和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权、健康权和财产权,审结交通事故、医疗、产品责任等侵权纠纷案件64件。依法保障脱贫攻坚,审结种植养殖、土地流转、宅基地等涉农案件12件,切实保障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和农民利益,助力乡村振兴。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力度,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8件。持续深化分调裁审工作机制,尽力缩短办案周期,组建了速裁审判团队,速裁结案802件。注重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大量耐心细致工作,促使当事人调解撤诉案件552件,调撤率达68.8%,大量矛盾得以妥善化解。

3.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支持法治政府建设。在办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严格审查行政机关执法程序、违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各个环节,做到程序与实体并重,既维护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注重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全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4件,结案9件;受理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47件,结案47件。其中,因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认定事实不清等原因导致行政机关败诉2件,调解涉及行政补偿案件1件。在已审结的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中,涉及土地违法案件39件,占比82.9%,因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申请存在不具备申请执行条件、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等诸多原因,裁定不予受理或不准予执行13件,占比27.6%。坚持监督、维护、协调相统一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提出司法建议2份,先后 20 余次受邀派出法官参加县政府相关部门疑难复杂问题分析座谈会,为县委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从司法审判角度建真言、献良策,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4.全力开展执行攻坚,推进易门社会诚信建设。紧紧围绕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不断加强执行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共受理执行案件876件,执结827件,结案率为94.4%,执行标的3.14亿元。实际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等关键指标远高于全省及全市平均水平,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均为100%3+1核心指标保持常态化高位运行,连续三年排名全省前6名。狠抓执行规范化建设,认真组织开展规范执行年活动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重点加强对涉民生等五类案件的执行力度。用足用全用好执行强制措施,司法拘留6人,查询案件财产信息2.6万余条,查封各类财产165宗,冻结、扣划银行存款、网络资金1600万元;网络拍卖各类财产115宗,成交额1879万元,网拍率100%,为当事人节约佣金94万元。实施全方位的信用惩戒,限制出境2人,限制高消费382例,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90例,最大限度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和活动空间。对债务履行完毕的17例被执行人进行失信修复,积极推动易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易门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易门县人民法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5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21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13人,政府购买岗位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450.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67.0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83.29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69.02万元,提高13.19%主要原因分析:上年有项目结转结余资金,2020年大中型修缮项目164.97万元,服装经费2.5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50.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67.0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83.2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67.02万元(本级财力1114.67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74.17万元,收费成本补偿78.18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9.02万元,提高13.19%,其中:本级财力减少114.62万元,降低9.34%;执法办案补助增加57.17万元,提高336.29%;收费成本补偿增加43.18万元,提高123.3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上年有项目结转结余资金,2020年大中型修缮项目164.97万元,服装经费2.57万元。二是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性补偿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50.3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67.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3.0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01万元,增长1.46%主要原因分析:与上年增幅不大,主要由于人员变动,人员经费有所增加;项目支出223.9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7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性补偿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823.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及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行公用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391.49万元,主要用于开支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法警加班工资、服装经费、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性补偿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2.6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4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0.6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0.0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6.3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不存在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不存在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不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采购预算总额70.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5.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7.76万元,较上年减少0.93万元,下降3.2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17万元,较上年减少0.44万元,下降3.4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15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根据压减公用经费开支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59万元,较上年减少0.49万元,下降3.0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9万元,较上年减少0.49万元,下降3.0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增减变化原因:根据压减公用经费开支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1、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强化审判质效意识,健全确保公正司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公正办理和裁判好每一起案件。抓好主业,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以打造“五个司法”为牵引,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不适应、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强化审判质效意识,健全确保公正司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公正办理和裁判好每一起案件,在确保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上狠下功夫。以规范的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创新执行方法,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有实质性、根本性的跃升。2、通过项目实施弥补了办公办案经费不足的经费缺口,保障了人民陪审员经费,加强了电子卷宗制作归档等审判相关工作。项目直接服务于法院审判工作,间接服务于诉讼当事人及社会公众,有助于提高司法服务的水平,增强审判质效,促进司法公正。"2021年提出以下具体目标:(1)受理案件数2250件;(2)民事案件结案率96%;(3)庭审直播率20%(4)资金完成进度100%(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6)调撤率45%以上。

(二)诉讼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保障了人民陪审员经费,加强了电子卷宗制作归档等审判相关工作,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1、抓好主业,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做好失信被执行人公开、庭审直播等服务;2、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从司法职权配置、内设机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司法绩效评估和员额法官退出机制改革等方面完善和细化改革措施;3、不断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加强培训,保障培训经费,提升队伍综合素能。2022年具体目标如下:1、受理案件数2250件以上;2、电子卷宗制作率100%3、资金执行进度100%4、执结率90%5、参训人员满意度95%以上。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以打造“五个司法”为牵引,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不适应、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强化审判质效意识,健全确保公正司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公正办理和裁判好每一起案件,在确保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上狠下功夫。根据“云高法(2018117号”《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按照审判团队“一审一助一书”的配置要求,着力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书记员队伍。书记员数量配置基本能够满足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促使员额法官从事务性、文秘性辅助工作中脱身,能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案件的审理中,为保障司法工作顺利推进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高法〔201847号)“三类地区4000元(含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经费)予以核定”,我院纳入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13人,全年经费为624000元。按期支付人员工资及各类税费,使相关人员安心工作,促进我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促使我院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和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2021年具体目标:1.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脱现数62.4万元;2.文书整理正确率95%3.受理案件数达2250件;4.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5.员额法官满意度85%以上;6.结案率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23.2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09万元,提高1.9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工资、保险增加;二是严格执行部门支出管理,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914.5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86.01万元,提高3.23%;商品和服务支出370.1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89.93万元,降低5.0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09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变动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工资、保险增加;二是严格执行部门支出管理,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三是本年项目结转164.97万元,上年结转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附:玉溪市易门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