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
2021-02-08 11:59:21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本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
5.领导和指导人民法院工作,提出司法建议,在审判工作中如何具体使用法律问题提出建议,报上级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6.管理本院有关的经费和物资装备,做好物质保障工作,保障审判任务的完成。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8.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本院审判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9.完成县委及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属行政单位,内设 个部门,分别是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立案庭、民庭、审监庭、刑庭、行政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及漠沙、戛洒两个派出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依法惩处刑事犯罪,推进平安新平建设。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毒品犯罪等案件;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 ;依法严惩经济犯罪,审结传销、走私、洗钱、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内幕交易等犯罪案件。注重抓好社会关注的案件的审理工作。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证据裁判原则。规范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工作,充分发挥庭审的举证、质证功能,进一步提高庭审质量。
2.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促进和谐新平建设。依法审理涉民生案件,审结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等案件,为老人、妇女、儿童等群体追索赡养、抚养、扶养费,审结人身损害、劳动争议、物业服务、医患纠纷、土地承包、征地补偿等案件。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企业破产、股权转让、票据纠纷等案件、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等案件。加大对知识产权和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审结知识产权案件和环境保护案件。
3.妥善审理行政争议,助推法治新平建设。审结关系公民基本权益,涉及住建、工商、税务、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案件;继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
4.着力破解“执行难”,努力维护司法权威。严厉打击拒执行为,依法判处拒执犯罪案件,实施司法拘留。认真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进一步明确执行工作中的执行事项和裁判事项,推进分阶段执行工作模式,加强流程管理、节点控制和相互监督,实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完善评估、鉴定、拍卖工作,规范拍卖涉诉资产的降价幅度,实现涉诉资产利益最大化。
5. 增强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努力实现公正司法;创新司法为民举措,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综合素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08.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08.95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2.65万元,减少1.48%,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执法办案补助经费及诉讼业务经费较上年增加,其他项目减少,总体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08.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95.1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3.7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08.95万元(本级财力1362.79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20.28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25.88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65万元,减少1.48%,其中:本级财力减少126.81万元,降低8.51%;执法办案补助增加10.28万元,提高93.45%;收费成本补偿增加97.88万元,提高306.0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严格执行部门支出管理,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信息化项目、诉讼业务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08.9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08.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9.9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 31.3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人员工资正常晋升所致;项目支出255.2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7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项目资金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972.0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及机关事业单位运行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259.72万元,主要用于开支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法警加班工资、服装经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补充办案经费及执法装备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6.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2.3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4.2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7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91.3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不存在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不存在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不存在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采购预算总额59.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6.31万元,较上年减少1.43万元,减少5.1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5万元,较上年减少0.26万元,下降3.4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5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根据压减公用经费开支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81万元,较上年减少1.17万元,减少5.8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81万元,较上年减少1.17万元,下降5.58%。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增减变化原因:根据压减公用经费开支的要求,严格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开支。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诉讼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确保法院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确保全年案件受理数3652件以上,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一方面保障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执法办案业务支出,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推动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合理确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配置比例,科学界定其职能定位,最大程度发挥审判团队协同优势。推进我院司法业务有效开展,提升我院办案水平;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有效促进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质量,做好审判大楼公共区域的安全保障服务,保障法院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人员办案业务积极性;一方面确保法警人员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法警队伍履职能力,切实担负起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艰巨使命;一方面规范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人才支持,员额法官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7.0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1万元,提高1.7 %,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工资、保险增加;二是严格执行部门支出管理,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804.5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11万元,提高2.3%;商品和服务支出411.1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9万元,增长0.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45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变动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工资、保险增加;二是严格执行部门支出管理,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附:玉溪市新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