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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

2021-02-08 11:58:09

 

 

目录

 

第一部分 通海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通海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通海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通海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县法院管辖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3.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做处理,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统一管理全院的执行工作。5.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干警参加各级法院举办的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6.统一领导本院监察工作。7.规划、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9.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通海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9个,即: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其建制为庭、室、部、局、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履行刑事审判职能

强化人权保障理念和证据裁判意识,重点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进一步强化“超期羁押就是侵犯人权”的意识,杜绝超期羁押和超审限现象的发生。依法惩处严重刑事犯罪,保障平安通海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审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暴力犯罪案件;依法严惩侵害人身财产安全犯罪,审理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案件;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和性侵儿童犯罪,强化对妇女、儿童的司法保护;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审理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伪造货币、假冒注册商标等犯罪案件;依法审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坚持以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依法严惩涉及民生领域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药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依法严惩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它农用物资等坑农、害农犯罪,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深入推进腐败斗争,依法惩处各类职务犯罪。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建设绿色通海、美丽通海,依法审理盗伐林木、污染环境、非法猎杀野生动物、非法占用农地等刑事案件。

2.履行民事审判职能

注重以调解方式化解涉民生纠纷,特别是加大对涉群体性纠纷的调解力度,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相邻关系等各类涉民生纠纷案件,积极促进社会和谐。重视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和农民工讨薪案件,优先立案、快速审判、高效执行。稳妥开展房地产审判工作,依法审理各类涉房地产案件,规范建筑和房屋交易市场秩序。注重规则治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结金融借贷纠纷案件,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保护合法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继续严格制裁高利贷等不法行为,促进民间融资健康发展。注重平等保护,审结买卖、物流、租用、经营等各类合同纠纷,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主体公平竞争,全力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依法妥善审理股权确认、股权转让、股东出资、公司决议效力、董事高管损害公司利益、企业出售等涉公司法纠纷案件,促进公司市场行为和内部治理的规范。依法受理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引导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市场。重视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等涉农案件审理,切实保障农民和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合理平衡各方利益,维护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促进农业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3.履行行政审判职能

加大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合法性的审查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审判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职等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坚持合法审查,促进执法完善,依法规范撤诉,力求案结事了”的工作方针,充分运用协调、调解等工作手段,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积极组织参加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联席会议,协助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案件评查活动,对评查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在规范行政执法的同时积累行政审判经验。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通海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至2020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在职人员编制64人,其中行政编制64人。在职实有人数5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5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66.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66.37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18.55万元,提高7.6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项目资金增加,以往云南省高院统一申报的大型维护修缮项目资金,2021年度预算中,由本院自行申报;二是2021年收入总计中包含2020年结转资金11.6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66.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54.7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6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54.73万元(本级财力1,369.15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72.28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13.3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6.91万元,提高6.9%,其中:本级财力减少119.67万元,降低8.04%;执法办案补助增加146.28万元,提高562.62%;收费成本补偿增加80.3万元,提高243.3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严格执行部门支出管理,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按照项目资金增加,以往云南省高院统一申报的大型维护修缮项目资金,2021年度预算中,由本院自行申报。三是近年来我院案件量大幅增加,执法办案补助及收费成本补偿资金量增大。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66.3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54.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4.0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5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社会保障缴费资金增加;项目支出432.3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7.0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以往云南省高院统一申报的大型维护修缮项目资金,2021年度预算中,由本院自行申报。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965.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及机关事业单位运行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420.67万元,主要用于开支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法警加班工资、服装经费、大型维护修缮、补充办案经费及执法装备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9.8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6.6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6.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其他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8.4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总额1.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通海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2.42万元,较上年增加24.08万元,增长84.9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通海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85万元,较上年减少0.4万元,下降3.56%,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72次,共计接待155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根据压减公用经费开支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通海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41.57万元,较上年增加24.48万元,增长143.2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较上年增加25.00万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7万元,较上年减少1.42万元,下降8.3%2021年预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增减变化原因:一是我院车辆老化严重,需新增购车1辆;二是根据压减公用经费开支的要求,严格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开支。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平等保护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围绕地方经济发展工作大局,做到受理案件数5000千件以上,案件结案率达到85%以上,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注重矛盾纠纷化解,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切实推进矛盾多元化解及刑事律师全覆盖,做到化解矛盾纠纷案件数达700件以上,案件息诉率92%以上。

(二)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解决我院长期存在的装备经费困难问题,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主要保障法院审判工作的良好运转,保证当年案件审判优质高效完成,提升审质质效,使审限内结案率达100%;完善“两个一站式”建设,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缴费、调解、开庭、送达、信访,就近跨域立案,跨区域远程办理诉讼事项,做到疫情防控和执行审判工作两不误,通过装备购置不断提升我院信息化水平,积极探索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常态化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和庭审直播。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推动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合理确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配置比例,科学界定其职能定位,最大程度发挥审判团队协同优势,推进我院司法业务有效开展,提升我院办案水平,电子卷宗制作率达100%,裁判文书上网率100%;规范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人才支持,员额法官满意度达到95%以上。

(四)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的实施能够消除房屋老化带来的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消耗,具体做到:工程质量达标率100%,工程监管到位率100%

(五)诉讼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指标:一方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抓好主业,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另一方面,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不适应、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强化审判质效意识,健全公正司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水平。

 (六)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指标:一是通过项目的实施要加大执行曝光力度,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断丰富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方式和平台,保持每周进行户外大屏曝光至少五次;二是根据构建阳光司法体制要求,提升我院庭审直播质量,增加庭审直播次数,公正办理和裁判好每一起案件。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通海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34.0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54万元,提高2.6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工资、保险增加;二是严格执行部门支出管理,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1,061.0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99万元,提高2.51%;商品和服务支出452.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15万元,降低1.6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48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变动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工资、保险增加;二是严格执行部门支出管理,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