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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

2021-02-08 11:56:49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是县级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政协、检察院及社会各届的监督,其中主要职责是: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我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本院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等;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认真抓好纪检、监察工作;规划、管理本院财务装备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审判机关。内设机构8个,即立案庭、综合办公室、审管办、政治部、执行局、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961件,其中新收2819件、旧存  142件,审执结2864件,同比上升16%,结收案比达101.6%,圆满完成上级法院确定的结收案比100.37%任务指标。履行维护安全重大职责,审结刑事案件301515人;维护民生权,受理民商事案件1477件,审结民商事案件1455件,结案标的30536.9万元;化解行政争议,受理行政案件35件,审结35件,结收案比100%;深化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扎实开展“规范执行年”活动,始终保持执行工作“3+1”核心指标高水平运行。受理执行案件1140件,执结1070件,同比上升12.16%,执结率93.7%,执行到位金额7494.8万元。

多措并举提升质效。以落实结收案动态平衡、良性循环为工作导向,制定办案团队、后勤部门分类绩效考核办法,推动形成良好的激励导向;强化综合分析、定期通报等举措的运用,力促结收案比逐月提升,年终结案率达96.72%。深化案件质量管控,严格落实审判委员会议事程序及案件评查制度,健全各审判团队主审法官会议制度,召开主审法官会议11次,评查案件65件,充分发挥主审法官会议判前智囊参谋、统一裁判尺度和司法能力提升作用,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明显下降。科学调配审判资源,积极推进繁简分流,完善速裁团队搭建,由速裁团队集中统一审理简单民商事案件,团队收案779件,结案777件,实现了以4名法官审理65%的民商事案件的团队规划,调解率达58%,平均审理天数比普通民商事案件少20天。

丰富便民利民举措。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集约整顿各项服务功能,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次通办。积极推广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便民方式,当场立案率达99.9%,网上立案152起,成功办理17起跨域立案,初步形成多样化的司法服务格局。疫情期间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运用好网上诉讼方式,远程提讯5人次、通过“云解纷”线上调解383件、完成电子送达1258条、在线庭审91件次,打通线上+线下,现场+远程的矛盾纠纷化解平台,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落实多元解纷机制。深入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及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主动融入社会“大治理”格局。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室、律师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工作室,实现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诉讼立案、委托调解无缝对接,诉前调解案件235件,司法确认121件。加强同保险、交通等多发类案件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委员会的联系,探索适合江川发展的“枫桥经验”,构造以行业调解为特色、网上化解为方向的多元调解机制。

加强人权司法保护。严格落实罪行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和制度;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此类案件205件,占刑事案件的68.33%;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为208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在未成年人审判中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做好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工作,通过定期回访、教育感化帮助未成年罪犯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用法治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推进司法公开赢信任。运用好“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全年发布164条信息,被各类媒体平台转发采用32条,传递司法正能量。全面深化司法公开,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实况816件次,累计观看798660人次;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生效裁判文书2799份。落实人民陪审制度,对78名新任人民陪审员组织了任前培训,安排人民陪审员699人次参与366件各类案件的审理,法官专业化判断和人民群众对公正认识的优势互补进一步加强。切实履行普法职责,认真开展法律“六进”,全面推进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全年开展巡回审判20次;提供电视普法节目素材6期,紧扣反恐日、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志愿宣传服务活动5次,深入中小学,围绕防范校园欺凌、禁毒防艾等开展普法宣传、模拟法庭活动2次,助力法治校园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至202011月底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9人,其中:行政编制59人。在职实有5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6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 离休1人,退休19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449.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49.80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0.37万元,提高0.02%,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调整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49.8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29.5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0.2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29.55万元(本级财力1,262.93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25.86万元,收费成本补偿40.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0.37万元,提高0.02%,其中:本级财力减少117.50万元,降低8.50%;执法办案补助增加65.86万元,提高109.77%;收费成本补偿增加31.76万元,提高352.8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严格执行部门支出管理,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预算编报政策调整,将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调整至预算执行年度申请,不再纳入预算编报范围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49.80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262.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8.2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9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调整,支出增加项目支出114.6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0.4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预算编报政策调整,将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调整至预算执行年度申请,不再纳入预算编报范围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902.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及机关事业单位运行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14.68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保险、人名警察加班工资上年补发、审判制服等费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3.74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 43.44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 32.90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公务员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2.00 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失业保险等。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 83.25 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 3 个,采购预算资金 141.86 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6.38万元,较上年减少0.82万元,降低3.0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43万元,较上年减少0.38万元,下降2.9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0次,共计接待13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根据压减公用经费开支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3.95万元,较上年减少0.44万元,下降3.0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95万元,较上年减少0.44万元,下降3.06%

增减变化原因:据压减公用经费开支的要求,严格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开支。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诉讼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确保法院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执结率大于等于90%;一方面保障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执法办案业务支出,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另一方面增加业务培训,确保各审判团队参加专项业务培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二)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解决基层法院长期存在的装备经费困难问题,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主要保障法院审判工作的良好运转,保证当年案件审判优质高效完成,保障必备业务装备及法院审判业务顺利开展,确保本年采购计划完成率达100%,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密切关注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呈现出的多样化特点,创新司法为民措施,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提高家事审判工作水平,结案率达90%以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司法公正,做好案件立案工作,全年执行案件结案率达90%以上;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推动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合理确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配置比例,科学界定其职能定位,最大程度发挥审判团队协同优势。推进我院司法业务有效开展,提升我院办案水平;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案件结案率达90%以上,有效促进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质量,做好审判大楼公共区域的安全保障服务,保障法院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人员办案业务积极性;一方面确保法警人员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法警队伍履职能力,切实担负起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艰巨使命,案件执结率达90%以上;一方面规范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人才支持,员额法官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48.2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99万元,提高1.1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工资、保险增加;二是严格执行部门支出管理,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985.0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52万元,提高1.18%;商品和服务支出160.4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7万元,提高0.9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74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变动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工资、保险增加;二是严格执行部门支出管理,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附:附件3-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