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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

2021-02-08 11:55:58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

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我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

2.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本院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等。

3.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

6.认真抓好本院监察工作。

7.规划、管理本院财务装备工作。

8.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9.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0.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法院属行政单位,内设机构为8(不含派出法庭),分别是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有派出法庭2个,分别是盘溪法庭、青龙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理论武装,坚定政治方向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准确把握新时代新要求,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履行职责,依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提升审判质效,彰显司法公正

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加大“打财断血”力度,综合运用判处财产刑、追缴、没收违法所得等手段,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净化社会风气,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深入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继续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持续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努力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法治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主动适应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加大对行政相对人诉权的保护力度,促进行政争议得到有效解决。持续深化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2021年各项执行指标稳中有进,执行制度、机制和模式更加健全。巩固拓展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善意执行、文明执行。坚持依法严格公正执行,坚决打击逃避、抗拒执行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失信惩戒程序条件,精准实施信用惩戒,加大对涉民生、金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案件的执行力度,集中开展专项执行行动。

3.践行司法为民,提升服务效能

全面加快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充分激发诉源治理中心源头预防、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潜能,提升司法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效能。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强化司法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保障作用,使矛盾纠纷就地、及时、有效地化解。高效整合人民调解力量,加强司法指引,让矛盾纠纷化解更高效、质更优。深化“分调裁审”机制,充分发挥速裁团队的优势,实现审判质效再提升。强化审判管理,优化运用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结果,科学配比审判资源,将优质审判资源充实到审判一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依托智慧法院,关切群众诉讼需求,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增强服务效能,提高服务品质,推动司法服务提档升级。

4.坚持从严治院,打造过硬队伍

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抓紧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不放松,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执行防止外部和内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坚持从严治院,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继续深化“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将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强化人才培养和队伍管理,鼓励干警解放思想,争先创优,主动作为,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动审判工作智能化、信息化、高效化,确保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业务精湛、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法院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至202011月底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在职实有5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1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 退休25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497.9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97.97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43.71万元,提高19.43%,主要原因分析:项目资金增加,以前年度云南省高院统一申报的大型维护修缮项目资金,2021年度预算中,由我院自行申报;另外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项目比上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97.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87.4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0.5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87.41万元(本级财力1,139.15万元,执法办案补助266.02万元,收费成本补偿82.24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3.98万元,提高19.46%,其中:本级财力减少54.84万元,降低4.59%;执法办案补助增加232.02万元,提高682.41%;收费成本补偿增加56.24万元,提高216.3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严格执行部门支出管理,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按照项目资金增加,以前年度云南省高院统一申报的大型维护修缮项目资金,2021年度预算中,由我院自行申报;另外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项目比上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97.9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97.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0.9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0.1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因为人员经费、养老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增加项目支出447.0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3.8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执法办案补助及收费成本补偿项目支出增多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83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及机关事业单位运行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439.47万元,主要用于开支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法警加班工资、服装经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补充办案经费及执法装备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6.7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0.3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4.8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大病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3.0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采购预算资金26.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6.85万元,较上年减少25.9万元,减少49.1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57万元,较上年减少0.4万元,下降3.6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0次,共计接待11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根据压减公用经费开支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6.28万元,较上年减少25.5万元,下降61.0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25.00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8万元,较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2.9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减少变化原因:一是我院2020新增购置囚车1辆;二是据压减公用经费开支的要求,严格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开支。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用于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立案信访、巡回法庭、综合审判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支出。通过项目实施弥补了办公办案经费不足的经费缺口,保障了人民陪审员经费,加强了电子卷宗制作归档等审判相关工作。项目直接服务于法院审判工作,间接服务于诉讼当事人及社会公众,有助于提高司法服务的水平,增强审判质效,促进司法公正。具体目标为:受理案件数1991件以上;电子卷宗制作率达100%;裁判文书正确率达100%;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人民陪审员参与率达100%;调解率达64%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34号)“三类地区4000元(含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经费)予以核定”,我院纳入2020年聘用制书记员14人,全年经费为672000元。按期支付人员工资及各类税费,使相关人员安心工作,促进我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促使我院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和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体目标为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电子卷宗制作率100%;资金执行进度100%;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员额法官满意度9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9.1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9万元,提高7.1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工资、保险、其他交通费用增加;二是严格执行部门支出管理,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900.2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0.21万元,提高5.91%;商品和服务支出149.1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9万元,提高7.1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变动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工资、保险、其他交通费用增加;二是严格执行部门支出管理,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附: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