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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

2021-02-08 11:55:22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法官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请和再审案件,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院、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6、做好本院的检查工作;

7、规划、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

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9、承办其他应由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云高法[2019]40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转发《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的通知,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按改革方案批复设置综合办、政治部、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管办、春和、研和、大营街、北城四个派出法庭、执行局等13个职能部门。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围绕“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和司法工作的目标任务,着眼平安红塔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2、立足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刑事、民商事审判工作,认真审理行政案件,努力破解执行难题;

3、着力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能力,妥善应对各种新型复杂案件;着力提升舆论应对能力,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新闻传播能力建设,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着力提高信息化建设和运用能力,有力推进现代科技和司法工作的深度融合;着力提升应急处突和群众工作能力,将“司法为民”理念体现在司法实践中。

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提升审判事务集约化、社会化水平。主动融入“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发展趋势,围绕群众、法官和管理需求进一步整合应用科技智能资源,努力把智慧法院建设提升到新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1人,其中:行政编制10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9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9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705.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05.2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9.34万元,降低3.88%,主要原因分析:项目资金减少,上年中央及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是在预算批复内,但今年没有批复在年初预算,导致2021年度预算总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705.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82.0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3.2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82.07万元(本级财力2302.4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293.45万元,收费成本补偿86.13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9.34万元,降低3.88%,其中:本级财力减少273.13万元,降低10.6%;执法办案补助增加175.45万元,提高148.69%;收费成本补偿减少34.87万元,降低28.8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严格执行部门支出管理,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项目资金减少,上年中央及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是在预算批复内,但今年没有批复在年初预算,导致本级财力减少;二是执法办案补助资金增加,以往云南省高院统一申报的信息化项目、基建工程项目、大型维护修缮项目资金,2021年度预算中,由基层法院自行申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705.2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705.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4.7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6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严格执行部门支出管理,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项目支出667.3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2.1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上年中央及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是在预算批复内,但今年没有批复在年初预算,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 1,578.81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及单位运行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 667.32 万元,主要用于开支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人民警察加班补贴、服装经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补充办案经费及执法装备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50.39 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 78.02 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 55.31 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3.05 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 149.17 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共涉及采购项目 2 个,采购预算资金 165.0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3.58万元,较上年减少1.08万元,降低3.1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72万元,较上年减少0.21万元,下降3.5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90次,共计接待58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根据压减公用经费开支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7.86万元,较上年减少0.87万元,降低3.0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86万元,较上年减少0.87万元,下降3.03%。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增减变化原因:据压减公用经费开支的要求,严格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开支。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确保法院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确保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一方面保障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的执法办案业务及装备支出,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不断强化过硬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综合素能,计划业务培训达200人次,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保证刑事案件结率大于等于93%、服判息诉率大于等于89%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推动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合理确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配置比例,科学界定其职能定位,最大程度发挥审判团队协同优势。推进我院司法业务有效开展,提升我院办案水平;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有效促进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质量,保障法院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人员办案业务积极性;确保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履职能力,切实担负起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艰巨使命,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工资100%足额兑现,规范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电子卷宗制作率达100%;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人才支持,员额法官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14.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64万元,提高1.4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工资、保险增加;二是严格执行部门支出管理,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1743.6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22万元,提高1.82%;商品和服务支出269.2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8万元,降低0.5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9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变动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工资、保险增加;二是严格执行部门支出管理,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附: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