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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

2021-02-08 11:53:07

 目录

第一部分 澄江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澄江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澄江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澄江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和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审判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权的案件。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本院的执行工作。组织办理司法协助事项。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规划、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02年,根据中共澄江县委文件《中共澄江县委关于澄江县人民法院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批复》(党发[2002]24号)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审判机关。内设机构10个职能部门和政治处。即办公室、司法行政管理处、政治处、立案庭、法警大队、执行局、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按照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要求,精简内设机构,减少管理层级,实行扁平化管理,将原有13个内设机构精减为8个。按照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架构重组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三个审判庭,保留立案庭、执行局。根据政工党务、司法政务、审判管理等职能设置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3个非审判业务机构,聚焦法院审判执行主业,强化服务保障功能。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司法服务保障工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严格细化疫情防控措施,全力参与联防联控。一是全力做好诉讼服务告知工作,鼓励诉讼参与人优先使用跨域立案、网上立案、“云解纷”、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等进行网上立案、调解、开庭、申请执行等,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来访群众安全和健康。二是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大力推进网上办公办案,共开展跨域立案26件,网上立案41件,网上缴费2126件,利用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云上法庭、远程提讯系统、“云解纷”系统等办理案件150余件,利用网络查控系统查控执行案款605.88元,实现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两不误、同推进。三是服务依法防控疫情,审结涉疫情案件911人。

2、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要求,对标对表,挂图作战,全力加快涉黑恶案件办结进度,审结朱云芬、王小刚4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马跃忠、冯志强等1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全年受理的685人涉黑恶案件全部清结。审结的涉黑恶案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对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纠集者朱云芬、王小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零七个月、有期徒刑十六年零二个月;对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纠集者马跃忠、冯志强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面清理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涉黑恶案件,执行到位22.36万元,确保“打财断血”。收到的5转办线索,已核查办结,“问题线索”实现动态清零。

3依法严惩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全面准确把握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平安澄江建设,受理刑事案件361件,审结339件,同比分别上升37.26%43.04%,判处罪犯513人。审结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139件,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审结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抢劫、盗窃、诈骗等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犯罪案件84件,切实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严惩毒品犯罪,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2件。严惩跨境犯罪,审结偷越国(边)境、走私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案件11件。严惩腐败犯罪,审结贪污、行贿、私分国有资产犯罪案件5件,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加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寓教于审,着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4、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2196件,审结2023件,同比分别上升23.58%22.90%。弘扬家庭美德,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案件305件。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妥善审理就业、养老、劳动报酬等领域涉民生案件328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秩序,审结民间借贷案件266件。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审结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案件206件,审结挂靠经营、股权转让纠纷等案件10件。

5、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审判,坚持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重,审结涉治安、土地、规划、拆迁、环保等行政案件18件;审查非诉行政案件9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7件,不准予强制执行1件,不予受理1件。继续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应诉率达100%

6、主动服务发展大局。依法审理涉及金融、脱贫攻坚、环境资源等案件,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审结金融案件119,助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审结邻里纠纷、宅基地、土地承包等涉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领域民事纠纷案件124件,大力服务乡村振兴。审结涉野生动物案件、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10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件,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审结因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案件2件,审结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4件,保障重大项目有序推进。妥善化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18件,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7、巩固拓展执行攻坚成果。全面巩固提升“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执结案件854件,执行到位金额5087.45万元。一是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依托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平台,由中共澄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澄江市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形成惩戒合力,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二是用足用活执行强制措施,全年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网络查控11061485人次,冻结989笔,扣划564.13万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6人,限制高消费446人次,限制出境1人次。加大网上拍卖力度,网拍涉案财产15件,成交标的物5件,成交额863.89万元,网拍率100%,标的物成交转化率100%,溢价率19.05%,为当事人节省佣金43.19万元。

8、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促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新体验。一是积极搭建诉调对接平台。引入2特邀人民调解员入驻法院,开展诉前委派、诉讼委托调解工作,委派、委托特邀人民调解员成功化解纠纷511件。同时引入外部力量,分别与市司法局、市工商联、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部门制定诉调对接工作规范,确定5个特邀调解组织18名特邀调解员开展诉前委派、诉讼委托调解,调解成功并进行司法确认74件,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共治、多点联动的诉前解决纠纷合力和诉源治理工作合力。二是完善“分调裁审”机制,设置分流标准,建立健全先行分流引导机制,成立速裁团队,先后配备了4名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4名书记员,负责立案阶段指导调解和简单民商事案件快速裁判工作,速裁团队收案1037件,结案979件,结案数占民商事案件结案数的48.39%通过机制创新,形成多数民事案件在诉讼服务中心快调速审,复杂案件在精审团队精细化审判的工作格局。

9、强化司法服务便民利民。一是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依托司法公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生效裁判文3141份,向当事人推送案件流程信息6038。强化以案释法,除涉及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案件,全面进行网络庭审直播,共直播庭审864件,观看总量99.41万次。开展民法典的普法宣传,通过公众号以每日一“典”的形式和利用特殊节6次到集市、广场发放宣传资料3550份,宣传禁止高利放贷、高空抛物伤人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群众认识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的习惯。二是完善困难群众司法救助机制,为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6.08万元;对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22名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7.47万元,让群众感受到司法严明之外的温情。

10、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落实法官办案主体责任,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深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各类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激励与约束并重。细化明确院庭长权力清单,完善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职责,做好“四类案件”识别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院庭长审执结案件1464件,占全院结案数的45.14%。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重要职能,全年召开审委会19次,讨论案件18件次。完成员额法官职务正常晋升和择优选升工作,落实司法人员职业保障。

11、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落实“三项规程”,切实防范冤假错案,18人不符合恶势力认定标准的案件不予认定。积极推进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149名被告人指定律师辩护,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改革,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刑事案件264件,运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124件,速裁案件当庭宣判率达100%。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民商事案件1736件,占同期审结民商事案件的85.81%实现了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12、深化审判管理。完善重大敏感案件管理机制,做到及时甄别、及时报告,有效处置应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格案件流程管控、质量评查、质效考核,不断提升案件质效。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定期提取数据分析审判执行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增强紧迫意识,促进全年均衡结案。强化案件信息化管理,全面运用云南智慧法院工作平台,对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对办案期限将至等节点提前预警、及时提醒,杜绝案件逾期等不规范办案行为。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有效防范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干预案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在职实有4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69.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69.78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9.09万元,提高1.53%,主要原因分析:执法办案补助和收费成本补偿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69.7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45.0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4.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45.08万元(本级财力1073.17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51.18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20.73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09万元,提高1.53%,其中:本级财力减少132.18万元,降低10.97%;执法办案补助增加35.18万元,提高219.87%;收费成本补偿增加94.73万元,提高364.3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严格执行部门支出管理,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按照项目资金增加,以往云南省高院统一申报的信息化项目、基建工程项目、大型维护修缮项目资金,2021年度预算中,由各家法院自行申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69.7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69.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2.4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严格执行部门支出管理,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项目支出272.6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执法办案补助和收费成本补偿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769.5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及机关事业单位运行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262.62万元,主要用于开支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法警加班工资、服装经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补充办案经费及执法装备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2.5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5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7.6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7.7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8.9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采购预算总额72.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2.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澄江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6.52万元,较上年增加23.99万元,增长73.7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澄江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97万元,较上年减少0.25万元,下降3.4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5次,共计接待21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根据压减公用经费开支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澄江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9.55万元,较上年增加24.24万元,增长95.7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较上年增加25万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55万元,较上年减少0.76万元,下降3.0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增减变化原因:一是法院车况较差,车辆已达报废条件,新增购车1辆;二是据压减公用经费开支的要求,严格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开支。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 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预算绩效目标:提高民警职业荣誉感、归属感,激发民警敬业爱岗积极性和奉献精神;充分调动民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民警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保障好司法警察的合法权益,服务好司法审判工作,为建设法治国家、法制政府提供有力保障。保障我院财产安全,司法安全,让更多人当事人的安全感有所提升,做好群众工作、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提升司法警察执勤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9号),按时按规发放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使法警更好的协助各审判业务部门和综合保障部门做好协助保障工作,提高了法官的办案条件,确保了审判质量。2021年具体目标:1、受理案件数达到3448件;2、工作日外人民警察加班出勤率达到100%3、结案率达90%4、执结率达90%5、民警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二)诉讼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1、抓好主业,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做好失信被执行人公开、庭审直播等服务;2、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从司法职权配置、内设机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司法绩效评估和员额法官退出机制改革等方面完善和细化改革措施;3、不断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加强培训,保障培训经费,提升队伍综合素能。2021年具体目标如下:1.受理案件数达3448件;2. 电子卷宗制作率100%3.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4.调撤率达到60%5.干警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推动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合理确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配置比例,科学界定其职能定位,最大程度发挥审判团队协同优势。推进我院司法业务有效开展,提升我院办案水平;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有效促进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质量,做好审判大楼公共区域的安全保障服务,保障法院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人员办案业务积极性;规范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人才支持。2021年具体绩效目标是:1.受理案件数达到3448件;2.电子卷宗制作率达100%3.出勤率达95%以上;4.结案率达到90%以上;5.执结率达到90%以上;6.员额法官对书记员工作满意度达95%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澄江市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82.4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9万元,减少2.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变动,导致工资、保险减少;二是严格执行部门支出管理,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845.5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7万元,降低2.9%;商品和服务支出135.9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18万元,降低1.3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95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变动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变动,导致工资、保险减少;二是严格执行部门支出管理,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附:公开说明-澄江市人民法院.xlsx